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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被户县公安依寻衅滋事关押看守所14天,移交检察院公诉,检察院不批捕,释放户县公安局又对我行政处罚14天,用刑事关押折抵,你看程序合法?

刑事案件
2020-01-16 14:30: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最多15日,给你没有超过关押时限,变更强制措施属于正常。
  • 刑事拘留应走的程序:
    法律程序一般就是拘留、批捕、公诉、审判等。拘留措施的运用表明还处于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权利遭受损害的,可以进行控告。如果被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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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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