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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餐厅上班七个月,三天前老板突然说生意不好要裁员,做到本月底就不用做了,说是可以调我去其他省的分店做,我不想去,单位没签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4-22 07:27: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给我电话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 一般裁员,只要员工没有过错就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除非有个别特殊原因,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才能更好的了解,裁员的补偿标准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经济来确定。
    被公司裁员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一)公司因为经济问题进行裁员,是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若单位裁员而不给予补偿,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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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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