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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我是三个孩子的宝妈,没有经济来源,近快三年时间,家庭非常不和谐,语言,精神的攻击几乎天天发生,家暴也是一次比一次狠。作为家庭支柱天天打牌为主,出去工作及少数,晚上不睡早上不起,孩子不管,现在还不知悔改,扬言要废了我,天天不务正业,打牌回到家就找事,天天怀疑我与他人有染。感情创伤太大无法修复,想一走了知,怕孩子以后跟着他走上弯路,因为他从来没有顾过孩子,为了孩子们一直忍着,但是隔三差五的动手实在忍不了。

婚姻家庭
2019-03-31 23:24: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建议说明诉求.....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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