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8年10月15日入职,2019年3月29日被公司辞退,没有提前告知,但愿意支付给我一个半月的补偿金,辞退理由是部门解散且没有相应岗位给我,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公司还在持续招聘,想逼我走所以给我一个和原先薪酬差很多岗位,我不同意,请问这样公司属于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9-04-01 07:11: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