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跟卖房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没有约定贷款按揭,我现在尾款需要贷款,。办不下来,说银行流水账过低,但在房管局已经签了过户手续了,我实在无力购买,我可以还是过户给卖房吗?不买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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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您现在尾款是多少么有贷款下来?对方是否知道您的情况?您可以在方便时电话联系我、让我了解更多的细节,为您定制一份协议,能够让您更好、更高效地保障您的权利。希望能够帮到您。
追问:我尾款是五万,总房款是43万,另外给中介付两万五包办,之前签合同没有了解对方的房产证,交了首付三十一万五,对方说他们是集资,房产证是拍卖抵押过来的,说还在税务审核,合同上写的是在房产证过户完毕3月15号之前付清尾款,但在这个期间对方的证还没出来,还在税务审核,在等对方过户期间我手里的资金越来越紧缺,所以尾款不得不贷款,感觉时间越往后拖压力越大,目前租的房子,一个人离婚带小孩靠打零工,没有社保,买房款是拆迁款一分不剩,刚好这个房款,现在就有了不想买了的念头,感觉压力太大,合同上面没有写贷款带不下来属于违约,但写了哪一方违约赔偿百分之三十,中介费不退,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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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应注意:
1.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义务。无论是哪一方,在交易之前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情况,如产权人情况,合同的履行能力,房屋的质量等等。
2.合同的条文尽可能的详细化。因为格式合同本身不可能对所有的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所以更多的要依赖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文进行补充,使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不仅包括付款、交付等主要义务,也包括交易行为本身所附随的通知、提示等义务。不能因为对方可能要违约,而疏忽自己所应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4.善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的、约定的权利。合同双方既有合同本身所赋予的约定权利,也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当对方有违约等违背合同义务,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使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约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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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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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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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