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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诈骗,学校为了提高其他学生的警惕心,没有经过当事人即受害学生的同意,将受害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之于众,受害人与相关人员沟通,请求把这些打码,但却被拒绝,理由是,这更能起到警示作用,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律伴为您服务,

交通事故
2019-03-30 21:50: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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