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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2016年2月13日在老家办的婚礼。结完婚就一起去了厦门共同生活,然后在2016年6月我查出怀孕,但是怀孕一个月的样子就流产了,在流产做坐月子期间还被殴打过,因为气不过我来到无锡,一直到现在。结婚时男方给了8万元彩礼,但是彩礼钱全都用来给男方家置办家电还有嫁妆了,所剩无多,剩下的钱也都用来在结过婚的半年里全都用来做生活中了,在共同生活的半年里男方没有拿出过一份钱来花,全是我在用结婚的钱共同生活。2019年2月男方现在起诉要求要回彩礼钱我要给他吗?彩礼钱在置办完所有嫁妆剩下的全都用在了共同生活的生活里了。

婚姻家庭
2019-03-31 14: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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