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的员工,个人原因一时冲动提了离职,之后跟直属领导谈过后又取消了,我这边显示已经拒绝了,没有往下面走,但是系统还是显示离职流程中,期间公司要裁人,以此为借口不给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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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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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进行补缴,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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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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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追究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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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到您的问题了,您的描述中说的是公司人事管理软件中显示离职,实际人还在职是吗?
追问:是的,我人还在职,一切工作进行中,正常打卡,系统里面显示我是离职流程,今天其他同事已经在签离职赔偿了
解答:您好,您还在职中,是没有赔偿费的。如果公司非正当解雇或单方提出解雇是要补偿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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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请问您现在手头还有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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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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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还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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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你没有证据证明跟领导谈话取消了离职,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具体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联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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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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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职之后根据单位安排离职的话,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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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