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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五点多钟,我和朋友在街上行走,被五个人追打,我和朋友都不认识这五个人。我朋友边跑边打110报警,我跑到一家宾馆的服务台躲起来,其中三个人追到宾馆继续打我。派出所民警来后,把我和朋友还有一打人者带回派出所。后民警调看路边和宾馆录像后,将另外两个跟到派出所的打人者抓了起。在派出所,民警对我朋友做了笔录,后派出所将我俩及三个打人者带到公安分局。在公安分局,民警对我做了伤情检查和拍照,并对整个过程作了笔录,也收集了视频证据。我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准备提出任何要求。大约半个月后,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我,要我到法医鉴定书上签字,我不想签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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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12:0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