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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纠纷想咨询一下

债权债务
2019-10-20 13:00: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给你相应的法律建议的
  • 你好,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 对于借贷纠纷,分具体情况解答如下: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同意选择仲裁的话,还是尽量通过仲裁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要比诉讼(打官司)快捷得多。
      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就是审理一次之后,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还有一个原因是仲裁审理的期限比较短,分两种情况,涉及金钱数额的,如不超过30万元两个月内就可以审结,超过30万元的,大概4个月审结。我们国家法院一般明确规定诉讼一审是六个月的时间。
  •  欠款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1、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2、欠款纠纷,是指因各种基础经济关系而发生欠款纠纷。如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发生的欠款纠纷;因服务合同拖欠服务费而发生的欠款纠纷等。
      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资金借贷而发生的借款纠纷。仅指特定主体之间在借贷现金过程中而发生的一种纠纷类型。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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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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