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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贩卖毒品但是抓到我老公时身上没有毒品,我们只是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判刑吗?

刑事案件
2019-10-28 11:49: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没有查到毒品实物但是其他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的话也是有可能判刑的。不知道涉嫌的毒品数量多少?种类的冰毒还是?
    追问:没有毒品交易记录,只是微信上有过转账记录,是别人的指正,别人指正我老公卖毒品给他,
    解答:您好,如果真的像您描述这样的话是有无罪的可能的,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您老公的合法权益,还是建议您委托律师会见一下,律师通过会见和查阅卷宗材料的话得出的结论更加真实。
  •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拟定的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经我院审查修改,并征得你省同意后,已经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第31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定稿的“标准”电告你院,希你院照此执行。“标准”的如下:云南省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五、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如果仅是贩毒,没有吸毒行为,驾驶证不会被注销。
      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如果笔录能吻合,能判的,尽快聘请律师介入。
    追问:如果这样判刑会判多久
    解答:那要看最终认定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次数和他以前是否被判刑过等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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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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