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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帮别人担保4万块,2018年1月份到期,债务人到现在没还钱,现在银行把我跟债务人都告到了法院,2018年1月份这借贷合同就到期了,现在过了一年了我担保期限是不是已经过了

债权债务
2019-03-28 22:09: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您所述,您的保证期间已过,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 你好,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那要是我没能力还这个债务呢,债务人有房子那应该先执行谁
    解答:有执行的财产,债务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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