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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老公送了一套房给我,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没有要彩礼,现在离婚房子要分割吗

民事相关
2019-04-09 16:29:46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的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后续若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婚后财产一般都会要求分割的。除非你们协商,说明男方自愿放弃房产分割。
  •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可以电话联系律师说一下具体情况。
  • 你好,如果房子是您的名字,那共同还贷部分是要分割的。
  •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 你好,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 请告知房产证的名字来为你分析。
  • 是在取得结婚登记后买的房产?
  • 你好,可以要求分割
  • 需要分割的。要具体了解情况,
  • 你好,婚后的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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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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