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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已经办完了,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交吗

劳动纠纷
2019-05-28 10:57: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下限为0.6,上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计算中,无论哪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存档的须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2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京劳社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定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领证时收取服务费150元;   3、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或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6、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存档人员,从退休之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怎样?下面:  一、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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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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