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在一商场租赁商铺搞经营,因商场招商宣传(包括手册,网站,口述)的内容和商场项目布局,使我认为该商场值得投资经营。然而截至今日,商场呈现出来的经营项目已经和招商宣传面目全非,很多主体店铺均为落户。为此,我可否认为商场招商所签到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可否就此欺诈而签到的合同提出合同撤销? 其二,商场拟订开业日为2018年11月11日(合同另有约定实际开业日以商场通知为准)。商场实际开业日为2018年12月14日,此时商场开业率仅30%左右,而且商场把此日期定为房租计算起始日。招商洽谈时,商场口头明确多次表示开业率会达到70%以上。对于商场这种草率开业,对商家不负责任、只想早点收租的行为,我可否予予否定? 其三,商场以2018年12月14日作为房租起始日,开始给我计算租金(我以上述两点理由至今为交租),并计算滞纳金,到今天给我提出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并私自断掉供水。我是否有理由反驳?或者提起上述? 谢谢律师为我解惑。

合同纠纷
2019-03-28 11:0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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