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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员工,单位已有2年未为我缴纳社保费,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06 08:49: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寻求当地就业管理部门或者政府管理部门的帮助。或者委托律师帮您处理,具体情况我需要介入案件之后才能判断,如果不方便这里泄露隐私的话可以来电或转为一对一详细跟我说下,我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你的意愿给你详尽指导,咨询免费。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没交社保,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员工工伤赔偿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在进行了救治并且适当的情况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个人交社保的流程: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就行。

    个人交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2、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3、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4、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5、个人如何缴纳社保,一般应当交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的具体规定:

    1、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2、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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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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