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人去世了,要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需岳父做放弃继承公证,现问题是::岳母早于我夫人去世,岳父再婚,那继母也要做放弃继承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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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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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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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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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母没有关系!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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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继母是否尽了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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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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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