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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友在深圳打工,由于男友的特殊行业(服务业)故很少休假,本应13天的婚假(广东省规定晚婚假=3天+9天)也只能休3天,五一、十一、春节最多只能休3天,而我们户口所在地为吉林,3天时间显然不够,已经同居2年,想取得合法证件,又不想因此丢掉工作,请问我们是否一定要回长春办理结婚证?是否可以在深圳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9-30 05:0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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