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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有一个专利委托,申请了一个实用型专利,约定时间为一年,但是一年以后还没有消息,我现在又用不到这个专利了,想撤回委托,拿回费用,对方以当局正在审查为由拒绝了,在法律上我能拿回费用吗?

知识产权
2020-01-20 18:23: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委托合同,代理机构也已经按照约定递交了相关申请文件,不能要求退费的。
  •   国际阶段(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国家阶段(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选定局)费用名称数额费用名称数额必缴费用:  一、.申请费  1.传送费CNY500发明专利CNY900  2.检索费CNY1500实用新型专利CNY500  3.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30页之内)(代国际局收取)CHF1400  二、.印刷费CNY50  4.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CNY2500适用情况下缴纳的费用  5.宽限费CNY1000  6、.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部分)(代国际局收取)CHF15/每页  7.译文改正费  8.优先权文本制作费CNY150/每份  9.初审阶段:CNY300  10.单一性异议费CNY200实审阶段:CNY1200  11.副本复制费CNY2/每页  12.单一性恢复费CNY900  13.初步审查费CNY1500  14.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CNY300  15.手续费(第II章)(代国际局收取)CHF200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16.附加检索(初步审查费)CNY1500/每个发明11.滞纳金按应缴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情况下)按国际申请费收取。  国际阶段费用的减少: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按照3和4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  1、如果使用PCT-SAFE软件准备请求书(纸件为法律文件),只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可减缴100瑞郎的费用。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不接受电子申请)。  a.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  b.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amp;amp;3、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依据联合国用于确定1995、1996和1997年缴纳会费分摊比额表的人均国民收入数字)的国民,所有应支付的费用(适用的情况下,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减少75%。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如下内容:  (1)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这些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规定的撰写要求,以及其书写格式和签署等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2)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的情况,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专利申请主体是否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主体的资格;  (4)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单一性要求;  (5)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即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6)专利申请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的定义;  (7)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8)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依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对于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此外,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 可以申请撤回,但委托费用无法拿回去,按合同约定办。
    追问:不是说三年之内,专利费用可以要回的吗?
    解答:委托费代理费用按合同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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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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