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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月11号我的车与本地消防车发生了碰撞,当时我是绿灯行驶,消防车撞红灯,造成我车上人员二位骨折,住院治疗十五天现在伤者二人己出院回家。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各一半对方无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临时垫付了一万元治疗费。但是住院费用只花了五千多。请问1;保险公司垫付的一万元剩余资金还要不要返还?2:出院后两位伤者向保险公司索赔哪些事项?请给予帮助为感!

交通事故
2019-07-31 08:45: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来我办公室咨询,列赔偿清单。
  •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你好,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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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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