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04年在朋友那里赌球,最后欠了钱,我给他写了欠条,以他妈借给我钱的名义写的。八万四千元。06年败诉,确实没钱了,被强制执行过。19年三月,那个朋友做为继承人向法院追诉我还钱,八万七千元算利息到现在 对方律师说大概总共二十万捌仟元,会是这样吗?法院会支持吗?我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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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制执行之日起,每天都会有加倍的利息直到支付完毕,利滚利,是很可怕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建议您尽快还了吧,虽然赌球不合法,本来是无效的协议,您估计都没有参加庭审,或委托律师代理,导致败诉,结果很遗憾,四处凑一凑跟对方达成个执行和解,多少把钱还了吧,以后会夜长梦多,欠着终究不是办法,关键是法院的罚息就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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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 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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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性比较大,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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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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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实务中,接触大量欠条发现欠条只有借款人姓名,无相应的身份证信息,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信息,这样造成诉讼困难。因此,在写欠条时,出借人应当督促借款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同时复印借款人身份证留底。 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实务中,借款人可以根据夫妻继存期间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法理,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列为被告,从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债”,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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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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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的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从当前表面文字上来看无法给予详细答复,建议来电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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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约定利率,约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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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