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和女方17年5月在家办喜事,18年2月领证结婚。婚前婚后女方一直在外地打工,一年不能回家几次,在一起同居时间不到两个月。18年十月开始婚姻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婚前给了女方彩礼25万左右。女方未怀孕,未生子,彩礼没有用于夫妻生活。这种情况离婚,女方应该退还我家多少彩礼?希望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4-07 22:02: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了。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退还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追问:你好,请问要看什么具体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