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12月1日入职,在入职面试时面试官给我谈的薪资是试用期3600元,转正4500元,转正后交五险。入职简历表上写得很清楚并且有领导的签字,入职一个月后这个领导离职了。入职第一天签定的是试用期合同,期限3个月,12月1日--3月1日,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工资3600元,没有约定转正薪资。现在马上到3月底了,我提交转正申请,领导不签字,并且告诉我因为公司整体工资调整,我现在是工资调整为3500元,在这之前因为我是人事专员按公司规定自己给自己签订了一年期正式的劳动合同是3月1日开始,合同上薪资写的是1680元,公司统一的。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确定咨询,1.我想请求公司补缴我入职第一 月开始的社保 2.因为我入职时签字的是试用期劳动,所以我想请求第二个月开始给我按转正工资发放,3.3月工资只发了3500,请求补发扣除的工资部分。我想咨询我这三个请求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4-02 16:0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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