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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去年在浙江嘉善县惠明镇上学,她10岁,上五年级上册,早上上学去学校对门蛋糕店买早餐,被蛋糕店老板猥亵了,报了案,现在猥亵儿童罪以成立,法院打电话问我们要赔偿吗?我不知道要多少钱?

其它综合
2019-03-25 18:42: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追问:这个案件已经成立了,3.27法院就要宣判了,法院那边今天打电话,意思就是问我们要精神补偿吗?要就在这两天跟犯罪人家属见面谈,我们私下协商,我没给他一份书面谅解书,这样也可以减刑,我们不知道要多少
  • 赔偿数额需要协商,同时也要考虑对方支付能力。
  • 数字你们自己协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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