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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在2018年三月21号,4月22号分两次向我借了一万八千元现金,用于开餐厅,当时未写明还款日期及利息。后来私自用我的信用卡,于7月10号4时零5分,套现3000元,后来在8月4号还了一千元给我,余下的总计两万元,多次讨要,她都说还我,但是就是赖着不还。后来把我电话拉黑了。请问能不能通过法律讨还本息,计息方式怎么算?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3-25 1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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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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