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家原有六口人,为我的爷爷奶奶,大伯,我父亲,三叔,四叔。家住河北张家口市阳原县东城镇东水地村,共有田地26亩,户主为爷爷。在爷爷去世之后,户主改成大伯。父亲于1986年与母亲结婚,将户口迁到东城镇,东城镇中只有我母亲的1.5亩地,父亲的地仍在东水地村,所以父亲以打工为生。三叔一家住在八宝山,三叔一直在八宝山矿上工作。四叔当兵十几年后,转业到张家口煤机厂工作,之后成家,全家成为张家口市民,改为非农业户口。大伯一直在东水地村务农,和奶奶生活在一起,2013年大伯去世,大伯无家室,父亲和叔叔们共同处理大伯的后事。之后父亲和叔叔共同赡养奶奶。因家中只有三叔一人的户口在东水村,全家的土地一直没动,在在2017年户主登记为三叔,于是三叔独自领取了国家的土地补贴资金。2018年四叔也去世,四婶不再参与赡养奶奶的事情。三叔以我父亲的户口已迁走为由,不和父亲分补贴金,请问我父亲有权利得到国家的土地补贴吗?如若分房产和土地补贴,四婶有权利分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