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5月26日到今日9月26日的工资未发给我们,已经拖欠四个月的工资了。
9月21日我书面正式提出辞职(我从2004年5月20日在这家公司工作,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同事可证明),公司口头允许我两个月后才能走人,哎,两个月后不晓得他们又会怎样?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各位大侠帮帮忙,献花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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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属于随时离职的条件.
你可以随时离开,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和调解.
如达不成协议,及时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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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在建筑企业工作的。
公司除了工资什么都没发,加班工资也没有,更别提社保什么的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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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出辞职满30天后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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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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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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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就快满了。
我是不是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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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请假多了不发工资 是病假 三个月没开资说是厂子里有规定
也没签合同 这样的打出书面辞职 可不可以走人啊
还有啊单位 以请假多了为理由 每天扣工人100元这样的条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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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 你就举报到劳动监察,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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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是最少月结工资,单位主张三个月发放工资于法相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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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