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爸跟我妈生下了我和我哥。我爸在我4岁的时候跟我妈离婚了。我和我哥判给了我妈。我爸每个月给我们抚养费直到18岁每个月180块钱生活费,我6岁那年我爸跟我继母结婚后有一套房他们没有小孩。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字。2015年我爸去世。继母一直居住,期间我们有多次去看望继母,他在养老院有人照看我们多次接她跟我们一起居住她没答应,现在他想把房产证归他名下,因她无法办理过户现在他原告把我和我哥诉讼上法庭。4月9号就开庭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跟我哥分的比例小于她,房产证的名字该如何写,她是否有权卖掉这房子,如果她不卖掉房子。他去世后,我跟我哥是否是合法继承人?他有没有权立遗嘱去世后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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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有一半的份额。你父亲死后,你父亲的部分作为遗产则前述房产的2分之1属于遗产,该二分之一,分成三份分别是你,与你哥还有你继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其他人的话)各占一份,意味着你继母有6分之4份额,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你继母是有权利处份该房产的但要留出你与你哥的份额,对于你继母的财产,一般来说你与你哥是无权继承的,她有权立遗嘱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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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及起诉状等材料,建议携带材料约时间过来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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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