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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新疆大三的大专生,当时校园招聘会时,招聘的人员说可以周六周日双休,平时8小时班。然后培训半年然后回家工作,因为我们要培训的地方是株洲。然后我们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培训协议。但是来到总部开始培训时,一开始还好一周7天,一定有1天的休息时间。到了去年的12份,公司把我们按照借工来处理,与总部的公司签订了借工,但是由于签订了密封制,我们不知情。他们内部对门来说是借工,但是对外面说是培训,然后天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之前的1000元所算。就在这出了一件事,有一天发烧我给班长,组长请假,他们不回应我,于是我在宿舍躺了一天,于是当天晚上便被总部这边的班长举报说我不好好干活,于是我们分部的负责人找我谈话。第二天我拖着虚弱身体去上班,组长对我语气恶劣,不停安排我干活,然后导致我晕倒,进入医院。然后我觉得在这个班组呆不下去了,然后请求换岗位,我们领导当时口头同意了,便让我去休息。两天过后,他们之间没有解决问题,便又让我回到原岗位。现在便想辞职,由于之前签订了培训协议,现在便要交违约金。现在交违约金是要交借工以前的违约金还是连带他那个对外宣称培训,实际已经与总部签订借工协议期间费用也要交?

合同纠纷
2019-03-24 10:26: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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