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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打工者,在给私人老板打工期间,由于长期劳累,工作压力大,在去年年底在办公地点得脑血栓,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直接费用就五万多,现在还要继续休息治疗,总共费用达到十一,二,万元,但老板一分钱都没有给,也没有过问过病情,就连一句问候的电话也没有,很让人生气,现在他还让我走法律程序,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7-02 08:38: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单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追问:起诉胜诉把握大吗?因为我们没签用工合同!
    解答: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
  •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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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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