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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和我有土地,父亲是国家职工没有土地,我的亲妹妹没有土地,母亲早逝,父亲又娶了后妈,有一同父异母的弟弟,后妈娶之前有个儿子不是父亲的,父亲和后妈因不合离婚一段时间,后又复婚,我在父亲离婚后因父亲一人没有能力给我娶媳妇,我做了上门女婿,我和生母的土地一直由父亲在种,父亲和后妈复婚后,父亲给我和同父异母的弟弟签分家协议,把我和生母的土地分给同父异母的弟弟一半,村中宅院是父亲和生母所盖,也都给了同父异母的弟弟,父亲由同父异母的弟弟养老,父亲和后妈生前与死后的一切权益由弟弟行使,我和父亲和弟弟已经签字手印,村大队盖章,现在父亲去逝,弟弟没有告知我和妹妹知道,私自火化,我与妹妹没有见父亲最后一面,也没有告知亲属,妹妹和我包括亲属非常生气,父亲骨灰由弟弟放在殡仪馆中,弟弟不把父亲骨灰同我的生母合葬,我怎样要回土地和我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9-04-08 19:26: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继承法》第10条、《继承法》第13条,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遗嘱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