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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在一个投资公司开立了一个期货配资交易账户(该公司无从业资格,后来才知道的),该账户总金额是50万元。我个人出资其中的5万元,剩余的45万元是由投资公司配资。经过一段时间交易发现该期货交易账户为虚假账户,所有交割单并没有进入市场,交易时状况百出。在此期间交易亏损了50000元本金,45万元配资钱的利息支出7500元,还有1万元的保证金,一共通过银行转账给介绍开户的人67500元。介绍人仅把其中的23000元打给了投资公司,自己密下了剩余的44500元。现在已经坐实了该投资公司开立的账户为虚假账户,当时开户时介绍人信誓旦旦的说一定是真实的账户。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要起诉介绍人,可否按照诈骗来起诉。感谢!

证券投资
2019-03-22 18:11: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追问:您好,请问目前我这种情况,我如何能把付出去的67500元追回来?我这里有给他汇款的证据,也有我们两个之间签署的合同。签署合同的基础是,这个平台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当时介绍人也信誓旦旦的跟我说平台是真实的,但最终经过查证还是虚假的。
  •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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