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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爸是交通事故的,我想问一下,我们在医院还挂有号!但是回家治疗了。请问一下回家治疗还有伙食费和陪护费吗?

交通事故
2019-11-18 21:05: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陪护人员的误工费往往是人们在交通事故最容易忽略的问题,如果在交通事故理赔结束之后才意识到的话,对方也会找各种推脱的理由,此时想要顺利索得陪护人员的误工费就显得尤为困难了。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陪护费的问题,通过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得到相应的解答。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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