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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私立医院生孩子,孩子在出生40小时出现低血糖,当时孩子情况不好,经抢救,缓过来,医生问要不要转院,我同意,孩子母亲今天出院,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要求院方承担相应责任吗?应该怎么做?谢谢

医疗纠纷
2019-04-17 02:53: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主要看小孩目前情况怎样,如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以及后遗症。其次,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才能判断医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赔偿多少。
  • 你好,如医院方面已经尽到了医疗义务没有过错则不可以要求院方承担相应责任。
  • 看孩子出生那时候是好正常。
  • 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您好。建议您视情况处置好,救治为重,并做好录音及文件签字前确认并写明日期几时几分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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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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