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个人房贷未还完,然后结婚之后要求加另一半名字,并去银行申请两个人同时还款,如果婚姻中出现离婚现象,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两个人的财产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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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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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加对方名字,处理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增值部分在离婚分割时应当平分,其他的部分属于婚前贷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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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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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上名字,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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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银行规定要还清贷款后才能加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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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