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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5月份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到期,签的是5年期。如果我还想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不用我了,我能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6-25 14:57: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的,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可看我文集,有详细介绍。
  • 你好,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致电详询。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利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事实上,如果不想再继承在该企业工作了,想拿到补偿金,比较容易。不仅如此,还有加班费、代通知金等。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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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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