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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补交88年前约14年工龄,每年800多,本人已经缴了16年灵活就业,58年出生,怕现在办理退休后养老金太低,如果部分或全部再补交,是否合算。最关注的是社保的死亡继承问题,是不是仅仅继承个人帐户,而那个统筹户的好像不能继承,事实上统筹户中的资金也是本人缴的。謝谢答复

继承
2019-05-22 08:11: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
  • 个人账户存款余额肯定可以继承。因为我们《社保法》就有明确规定,原来劳动部也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具体是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亲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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