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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贷款人在2013年没有还贷款,银行也没有通知担保人督促还款,也没有任何的信息,担保人以为这笔贷款已经偿还!到2018年底担保人和贷款人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担保人的信用正常,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银行的任何通知,事后去法院查阅资料才得知:这笔贷款没有偿还,银行2015年起诉了贷款人和担保人,但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判决书上标明被告人均为到庭,想问一下银行有责任吗?这样的审判复合法律程序吗?担保人还有责任偿还贷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3-22 1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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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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