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一年级不小心伤到同学了,在学校发生的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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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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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来分析判断。
追问:一年级学生。下课时间,另一个同学站在一楼窗户上,我家孩子不小心碰到他,掉下去了,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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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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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伤的严重吗,一般情况学校和加害方的孩子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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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是肯定的,学校有过错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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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