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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离婚2年半,前夫一直不让我看小孩,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3-24 09:41:5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追问:我没次和他沟通过来看小孩,他都说不要来打扰小孩
  • 父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男方拒绝你的探视,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并要求对方配合你对孩子的探视。
  • 您好,由于您的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从当前表面文字上来看无法给予详细答复,建议来电或来所面谈。
  • 你好,可以向法院诉讼。
  • 您好,向法院起诉处理。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 起诉要求配合您的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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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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