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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某一项变更导致合同金额的增减,履约保函金额改变吗,

合同纠纷
2019-07-22 18:21: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下列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合同的变更包括当事人协商变更和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强制变更两种情形。另外《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变更的规定适用于合同的变更(两者的变更条件本就区别不大)。《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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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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