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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7年6.25号合同到期了,我怀孕了,然后就说是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不需要给我签合同,到哺乳期结束第二天我给我那个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他告诉我不用上班了,单位不给我续签合同了,我就没在上班,一星期过后用人单位给我打电话,让我上班,我就上班了,现在都过了一星期了,也没说给我签合同,如果单位给我签一年的合同,如果我不签,是不是可以去仲裁告他们,不上班,要求他们给我干这几年的赔偿金

其它综合
2019-03-22 01:42:1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如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未签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有争议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提起劳动仲裁要回赔偿金不用担心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可以帮到你不用担心
  • 可要求未签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双倍补偿金解决
  • 具体情况和相关事宜说一下
  •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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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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