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邮局上班,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在邮局从事邮包转运的工作,我辞职公司扣了我1000工资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4-13 19:41: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扣了工资是什么原因呢?您之前有迟到,违反工作操作规定吗?公司无故扣钱,是可以追索的。您可以在方便时电话联系我、让我了解更多的细节,能够让您更好、更高效地保障您的权利。希望能够帮到您。
  • 您好,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反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具体事宜您可以直接来电或者加我的微信(同号)与我详谈,我将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请问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您好,您和公司协商过是因为什么原因扣款的么?建议协商解决。
  • 您好!扣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把劳动者的工资拖到年底发放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你好,你可以劳动总裁。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