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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婚姻期内,他在银行用父母的房子抵押贷款用于周转,我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后来我们离婚了,我们协议公司和车子都给他,所有的债务也由他偿还。后来他又结婚了,他父母去世后房子由他继承,房产证也加了女方名字,他们还清前面的贷款后,重新用房子抵押贷款还增加了贷款金额,部分贷款用于女方的孩子购房装修等费用,现在他妻子要起诉我,说他们的债务借款是我和男方婚姻期内的,要我承担部分债务,请问我应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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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15: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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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