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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组织一场聚会,聚会完毕后,其中1人骑电动车把人撞了,目前参加聚会的撞人者与被撞者都需要手术,警察已判定参加聚会的撞人者全责,我父亲有责任吗?如果有承担什么责任?多大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19 04:37: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否具有劝酒行为,如有,那么承担过错责任。如无,则没有赔偿责任,可自愿补偿。
  • 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 参考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骑车人受伤,首先应该报警,待事故认定出来之后,按责任划分。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发生车祸后,撞人方为全责的,具体赔偿的各项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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