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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7.8年了,近两年公司总是拖欠工资,主动辞职,请问有补尝吗

劳动纠纷
2019-03-27 06:18: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款,员工按照三十八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十六条规定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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