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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在单位工伤十级,今年辞职了,单位不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说已过期了(因4年前本人已拿了社保局的赔偿,当时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解除过劳动合同,单位会计签的字,我那单位有两个厂名,他把我的社保又换了个厂名,实际是一个老板)现在单位不肯付,请问我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4-01 08:12: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原来公司有无注销?新老公司是否有工商承接关系?建议你直接电话咨询。
  • 可以要求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申请仲裁。
  •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包含: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以直接劳动仲裁;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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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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