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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家里亲戚,在村委哪里拿到一块地,因为地范围很大有800平方,卖给我家200平方,收取了我家10万元,当时觉得是亲戚,就没有什么书面证明,但是村委哪里开了证明,证明属于我们家了。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亲戚拿地去借了高利贷,借条上也写了,不按照规定时间归还债务,甲方将拥有所抵押地,乙方在签订条后拿地去和其他人做任何交易都是无效。17年债务已经还清了,18年高利贷想要全部的地,还说我亲戚还欠他的钱,我们就上诉了法院,法院判决我们赢了。可是当地的地局也不肯给我们开房地证明,我想问一下,这地到底是我们的,还是高利贷的,我该怎么维护权益

债权债务
2019-03-20 1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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