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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12月13日申请立案,并递交全部证据。今年1月15日受理,2月20日左右发传票,咋天3月19日双方出庭。标的金额4000多,均未请律师。 问题一,被告收到传票,同时也应该收到原告的证据付本吧?被告出庭前有时间,准备反驳原告的证据吧? 问题二,被告在庭上未提出有效证据,而且未对赔偿金额的计算项目,提出反驳和证据。根据审判规定,是否表明,原告的要求赔偿金,己经完全成立?

婚姻家庭
2019-03-21 21:5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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