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在网页上看到你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剖析文章有独到的见解。现咨询:2007年12月我为儿子出资首付75万元购房(这部分资金是我兄弟代我向银行借款及转期,利息由我支付,至目前未还清,儿媳应该知道),并以儿子的名字按揭50万元(2017年按揭付清,全部由我按期支付按揭,出资清楚),2011年房屋装修,装修费50多万元,我汇款给儿子20万元,儿子贷款30万元,其余2万元左右是儿媳购实物支付的。 2011年5月结婚(当时同类房产市场价约280万元),2011年12月办理房产证,办房产证时,儿媳向儿子提出把她的名字也写上,因此房产证是儿子儿媳双方名字,产权证上共同共有。前几天儿子告诉我,儿媳提出离婚,并提出要分割房产160万元(现市场价约360万元)。婚后收入基本是各自保管,平常家庭支出主要是我儿子支付,包括物业费、贷款的利息。至目前装修贷款还有20万元户未归还,婚后无小孩(女方属事业型,工作要求上进)。
请教应怎样与女方协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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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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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在了解情况后,能及时依法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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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