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在网页上看到你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剖析文章有独到的见解。现咨询:2007年12月我为儿子出资首付75万元购房(这部分资金是我兄弟代我向银行借款及转期,利息由我支付,至目前未还清,儿媳应该知道),并以儿子的名字按揭50万元(2017年按揭付清,全部由我按期支付按揭,出资清楚),2011年房屋装修,装修费50多万元,我汇款给儿子20万元,儿子贷款30万元,其余2万元左右是儿媳购实物支付的。 2011年5月结婚(当时同类房产市场价约280万元),2011年12月办理房产证,办房产证时,儿媳向儿子提出把她的名字也写上,因此房产证是儿子儿媳双方名字,产权证上共同共有。前几天儿子告诉我,儿媳提出离婚,并提出要分割房产160万元(现市场价约360万元)。婚后收入基本是各自保管,平常家庭支出主要是我儿子支付,包括物业费、贷款的利息。至目前装修贷款还有20万元户未归还,婚后无小孩(女方属事业型,工作要求上进)。 请教应怎样与女方协商。感谢

婚姻家庭
2019-03-26 16:13: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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